新华网福州5月5日电(记者 王雄) 医生收受回扣比例具有明确“标准”:普药回扣一般是销售额的3%;新特药一般是按销售数量提成,也有按销售价格的15%提成;骨科耗材及钢板等医疗器械回扣是15%;此外,还有给医院所谓的“明扣”5%。这是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在查办该县医疗卫生系统腐败窝案时向记者披露的医药购销领域回扣“潜规则”。
据介绍,2012年以来,清流县检察院先后立案侦查县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涉案对象有县医院(骨科主任和药剂科科长)2人,卫生院院长4人,卫生院药房负责人1人。其中,涉案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有2人,5万元以上3人,3万元以上2人。上述案件法院均做出有罪判决,较重者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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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案件的查处在当地形成了巨大的‘冲击波’,先后有27名收受药品回扣的医生主动投案,共向我院退出赃款12.8万元,向卫生局或本单位退出赃款6.2万多元。”清流县检察院检察长程凤娟告诉记者,这些涉案人员均为一线医生,大多都是单位的骨干,工作经验较丰富,如果全部追究刑事责任,势必对全县医疗系统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较终,考虑到这批涉案人员涉嫌犯罪数额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系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检察机关决定对其违法行为不予立案查处,建议移送县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程凤娟表示,这种宽严相济的做法即保障了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又未对群众的就医问珍造成任何不良影响,达到了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三者有机统一。通过这批案件的查处,有效净化了清流县的医药购销环境,降低了就医成本,协调了医患关系。
来源: 新华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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